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陳姓臺商3年前到大陸創業后,對太太及4名子女不聞不問,不負擔家計,導致妻小艱苦過日子,必須靠親友接濟。
該臺商也不曾參與子女的學校活動、畢業典禮,9歲小女兒作證,爸爸回臺灣時,不會抱她、親她,親子關系疏離。其太太訴請苗栗地方院29日判決離婚獲準,監護權歸女方,陳姓臺商還要按月支付未成年的4名子女每人8410元,直到該子女成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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