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3月29日電(記者 耿軍 閆曉虹)臺灣;鶗迹3月31日在臺北舉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二次協商。
臺灣;鶗29日上午宣布:有關“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經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聯系確認,訂于本(3)月31日及4月1日在臺北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大陸方面由海協會理事、專家等相關經濟主管部門人員組成協商團隊將于3月30日前分批抵臺。
據海基會介紹,臺灣方面協商代表團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帶隊,成員包括:“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法政處處長吳美紅及金管會、貿易局、工業局、“陸委會”與;鶗认嚓P機關之業務同仁。
海基會表示,本次協商雙方將就貨品早期收獲計劃、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進行實質意見交換。
;鶗通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二次協商在大臺北地區舉行,基于前期作業考量,該會將于30日午后簡訊告知會場地點及采訪相關安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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