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2日電 4月18日溫家寶總理在博鰲亞洲論壇期間提出五項重要對臺舉措,為落實上述舉措,大陸在5月17日海峽論壇大會上宣布八項具體方案,其中包括推動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就《關于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出臺的目的和作用以及如何解決突破兩岸投資仍呈單向不對稱的問題接受中國臺灣網采訪。
該負責人指出,目前,兩岸關系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為促進兩岸雙向投資合作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國際金融、經濟危機對兩岸經濟發展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更需要兩岸攜手合作共同應對。 2008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臺辦共同出臺了《關于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大陸企業積極穩妥地赴臺灣地區投資,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兩岸產業合作,密切兩岸經濟合作關系,深化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促進兩岸經濟社會發展,開創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新局面。《通知》要求大陸企業在臺灣地區投資時,要遵循互利共贏和市場經濟原則,主動適應兩岸經濟發展特點和需要,結合自身優勢和企業發展戰略,精心選擇投資領域和項目,并要遵守當地有關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善盡必要的社會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在兩岸共同努力下,兩岸經貿投資合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臺商投資大陸,既對大陸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也擴大了臺灣企業的發展空間,推動了臺灣經濟的轉型升級。實踐證明,開展廣泛的產業合作,符合兩岸的共同利益,有利于造福人民,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該負責人指出,臺商在大陸投資,與大陸為臺灣投資者創造的政策環境密不可分:第一,開放投資。大陸的法律法規規定,允許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大陸的投資參照外商投資管理,享受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第二,鼓勵投資。1988年,專門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在各級政府投資管理中,對臺商投資執行“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政策。第三,保護投資。1994年頒布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9年又制定了實施細則,臺灣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它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該負責人介紹說,為推動解決兩岸投資單向不對稱的問題,我們積極開展了大量工作,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臺辦共同出臺的《關于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這也需要臺灣方面盡快解除對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限制,并出臺相關配套和保護措施,為陸資入臺切實可行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目前,兩岸就有關問題正進行溝通交流,并將支持大陸企業赴臺考察、洽商。希望通過共同努力,推動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實現兩岸產業合作中資本、技術、人才雙向流動,實現兩岸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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