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0日電 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在今天上午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有關東莞出臺企業上市政策可能掏空臺灣資金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記者提問:有臺灣媒體報道說,去年廣東省東莞市出臺政策,對于年營業額在10億新臺幣以上的臺資企業,會資助他們2000萬人民幣讓他們返臺上市,但是上市募集的資金都只能在東莞進行使用,臺灣有人質疑,此舉有可能會掏空臺灣的資金,對此您做何評價?
范麗青回答:上述說法與事實不符。據了解,東莞市為加快推動當地優秀企業做強做大,于2007和2008年先后頒布了《東莞市鼓勵科技企業上市暫行辦法》、《東莞市培育企業上市操作流程》,鼓勵注冊地在東莞的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上市。只要是注冊在東莞的科技企業在境內外任何一個證交所成功上市,均可申請政府獎勵。
她強調,該辦法并不是僅僅針對臺資企業返臺上市的,也沒有要求企業上市募集的資金必須在東莞使用。(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