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據臺灣《經濟日報》報道,臺當局規劃30日一并公告第一階段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等五項配套辦法,對于迎接陸資來臺,相關部門已準備就緒,“經濟部”官員表示,7月1日陸資就可以申請入臺。
將發布施行的五項配套辦法還包括: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修正案。
臺當局“行政院”幕僚作業已將五項配套辦法周二一并發布施行的公文呈報至“行政院長”劉兆玄的辦公室,俟劉兆玄今、明兩日核定后,相關部門30日同步發布施行,兩岸經貿交流邁入新的里程碑。
陸資購買不動產可以融資,并按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辦理,修正草案賦與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購買不動產可以融資法源,但未擁有居留證的大陸人士申請貸款以不動產抵押為限,擁有居留證者,可以比照一般臺灣民眾辦理貸款融資。劉兆玄可望今日核定修正草案。
迎接陸資來臺,相關部門正緊鑼密鼓進行最后的準備工作,“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已將下半年訂為陸資來臺投資的倡導期,“經濟部”正規劃登陸招商、引資,投審會也會在島內向可能成為陸資代表人的會計師、律師公會等說明投資環境和相關規定。
據了解,“經濟部”的招商團可望自8月起陸續登陸,不排除有次長級率團;投審會則將在臺灣舉辦多場說明會,向會計師、律師公會說明投資環境和相關規定。
另外,負責入出境的“移民署”近來則忙著增加大陸人士來臺事由的“代碼”,以便陸資登臺后,可以掌握相關信息。
開放陸資來臺后,大陸人士進出臺灣,將按照“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案規定辦理,大陸企業負責人、白領經理、專業人士來臺停留期間為一年。
同時,開放大陸法人來臺購買不動產,包括商辦、廠房和自用住宅,自然人、法人購買不動產停留期間大幅放寬為一年、總天數不超過四個月,F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18條每次十天、全年不超過一個月規定則刪除。
修正草案規定,兩岸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往來,匯入、匯出采負面表列。財經官員舉例說,陸資來臺投資必須經過許可后,才可以匯入資金。
至于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購買不動產可以貸款融資的成數,臺灣財經官員透露,不在許可辦法中規范,將由“金管會”另以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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