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根據臺灣相關部門統計,近五年來臺灣判決確定的貪污案件,有罪率約五成,但檢察官、法官涉貪案發回更審比率偏高,遲未定讞情形很普遍。
資深法官指出,貪瀆案件常要經過多次發回更審才能定讞,在經過多年訴訟,統計發現約有一半的被告會獲得無罪判決;原因在于,既然會多次發回要求調查清楚,表示證據不夠明確,獲判無罪機會自然高,偵查機關必須正視搜證齊全的問題。
此外,檢察官、法官被訴收賄等貪瀆、詐欺案,遲未定讞情形也較一般案件嚴重。目前纏訟逾十年的有九人,涉訟最久的是“臺中高分院”前法官莊明智,起訴至今已十五年;發回更審次數最多的則是臺北地方法院前法官許聰元,目前第十次發回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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