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5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幾被滅村,鄉公所當初為推廣平埔夜祭規劃的“小林平埔族公廨文化園區”也全毀;但園區籌建過程中,鄉代李新健時任公所雇員,被控受賄驗收放水,被高雄“高分院”依貪污罪判刑十一年,包商郭美榮處刑一年。
“我不服判決”。李新健說,很多證人指證他未收賄,“為什么法官不采信?”“八八水災”發生后,他沒日沒夜投入救災,“我就是用這種精神服務地方,不要把我對社會的熱心抹滅掉。”
“小林平埔族公廨文化園區”早在二OO二年興建,由當時鄉公所財經課雇員李新健發包,第二期工程七百萬元(新臺幣,下同),由伸豪營造以六百八十七萬得標。
合約規定草毯鋪植前應以非土壤有機介質培育草毯;但伸豪營造負責人郭美榮未依規定施工,被監造人員發現要求更換。
郭美榮見監造人員不蓋章,工程無法通過驗收,找李新健幫忙,給了十萬元賄款;李新健就以趕辦活動時間緊迫為由,要求監造人核章通過驗收,并撥付其余工程款給伸豪。
伸豪營造后因股東不合,林姓股東兩度找李新健,李新健退還十萬元,事后,林姓股東向“調查局”檢舉,整個案件才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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