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8日電 臺南市議員王定宇于去年10月在臺南孔廟率眾,向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副會長張銘清近身抗議,導致張銘清摔倒在地,遭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王定宇今天決定上訴。
據“中央社”報道,王定宇稱,他沒有推倒張銘清,也不服法院的有罪判決。
張銘清去年10月21日參訪臺南市孔廟時,遭到民進黨臺南市議員王定宇率群眾近身攻擊,張銘清在混亂中遭人推倒,臺南地檢署偵查后以“首謀聚眾施強暴脅迫”與“傷害”兩罪起訴王定宇,具體求刑1年2個月。
同案另有6名被告遭檢方起訴,分別為爬上張銘清座車踹踢車體的男子林進勛被求刑8個月;男子杜永南求刑7個月;男子曾朝枝、伍平進、王貞瑞、女子何桂花均被求刑6個月。
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定宇對張銘清有推擠、拉扯等身體接觸,張銘清重心不穩后仰倒地因而受傷,傷害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其余6名被告阻擋張銘清座車離去達3至5分鐘之久,法官認定6人犯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林進勛4個月、杜永南3個月、伍平進2個月、何桂花拘役55日、曾朝枝、王貞瑞都判拘役40日。所有被告都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抵1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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