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民進黨前“立委”王雪峰和夫婿王作良的家暴風波進入訴訟。臺北地方法院2日核準王雪峰聲請的家暴暫時保護令,禁止王作良對她實施暴力,若違反保護令,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王雪峰昨天下午從新店耕莘醫院辦理出院,由臺北縣家暴防治中心人員帶離。王雪峰父親王昆和向記者表示,不便透露雪峰轉院到何處或是否暫時返回娘家,但可以肯定的是暫時不會回夫家;因為女兒已得了“恐慌癥”,在親朋好友建議下,希望轉到其它醫院做心理治療。
王昆和說,心理治療是相當漫長的路,謝謝大家一路支持王雪峰。他并語氣激動地說,“王作良這個人,家暴法根本管不了他”,應該修法,只要王作良有家暴,就要將他抓去關,不要讓他繼續在外面“耀武揚威”。
他表示,女兒對王作良相當好,王作良七、八年前在臺中酗酒,欠下一百多萬元,都是女兒在還,沒想到王雪峰的婆婆竟說臺北市仁愛路的房子都是婆家出錢的,根本與事實不符;王作良一家人就是要將王雪峰逼到精神病院,由法院宣告她禁治產,好將王雪峰名下財產都過戶到他們名下。
王作良則表示“家和萬事興”,母親在氣頭上講的話不需當真,其實昨天上午他還有打電話給王雪峰,王雪峰希望他能去接她出院;但他向王雪峰說,因為父親昨天剛開完刀,母親身體狀況不好,要照顧雙親,希望她在醫院調養好再出院。他不知道王雪峰昨天下午出院,拜托記者如果知道王雪峰在哪兒,要告訴他。
臺北地院家事法庭核發的保護令內容,主要是禁止王作良對王雪峰實施家庭暴力。法界人士指出,暫時保護令只是在緊急情況下的暫時效力,經法院核發,視為已聲請通常保護令,并進行通常保護令聲請審理;經法院核準通常保護令或駁回,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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