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行政機構會議今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新聞紙不得報道暴力、色情細節與因特網自律規范規定。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像節目帶與游戲軟件都應分級。
現行條文規定,出版品、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網絡應分級。草案則修訂,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像節目帶與游戲軟件都應分級;原條文規定,其它“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物品經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草案則修正為“其它有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經主管機關認定應分級者就要比照辦理。
至于分級類別、內容、標示、陳列方式、管理等事項,草案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草案增訂,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的工具、方法及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也不得刊載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違者處新聞紙業負責人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并公開姓名或名稱。
草案也增訂,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因特網內容,因特網平臺提供者應訂定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范采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
若經主管機關告知因特網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未采取明確可行的防護措施者,應采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措施或先移除。
因特網平臺提供者若未采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措施或先移除,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 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并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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