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法務部”統計因貪瀆罪被判刑的公務員中,逾五成考績是“甲等”,平時考核的“品德操守”有八成被評“良好”,顯示主管考評與現實脫節,“法務部”已通函各機關加強考核作業。
“法務部”清查發現,有公務員向知名業者索賄百萬元,主管在“品德操守”的考核項目上還勾選“優良”;也有曾數度涉貪瀆案件、不時爆出向業者收賄、接受招待的公務員,竟被列為重點栽培對象。
過去也有被指控收賄、賣案的法官、檢察官,被發現任職期間考績年年甲等,連辦案成績都高于同僚,顯示公務體系的考評機制,與實際工作成效差很大。
“高檢署”統計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八年七月止,七百二十一名因貪瀆遭起訴公務員的年終考績,有六成一是年年甲等;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貪瀆案公務員中,有五成六拿到甲等考績。
“法務部”為使平時考核制度發揮防貪功效,已將“落實公務員品德考核及輪調機制”列為“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中,執行“落實公務倫理”具體策略作為之一,并吁請各機關落實平時考核及考績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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