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自4月1日起施行“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是全臺首創以法令明文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權利,任何人不得制止或影響,違者將處以5000元到3萬元(注:新臺幣,下同)罰鍰。將可提供婦女更友善的母乳哺育環境。
臺北市自2005年起研議推動“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歷經4年三讀通過。衛生局表示,未來若婦女在臺北市的公共場所哺乳遭阻,可撥打熱線向市府檢舉,若能提供對方姓名、現場照片或其他人證,更有利于裁罰。
“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去年12月22日公告,條例中明確規范婦女在北市的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車廂及車站等公共場所有進行母乳哺育權利,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他影響哺育行為,否則將處以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為保障婦女的公開哺乳的權益,條例中也規定,即使公共場所已設置哺乳室,也不得強制要求婦女前往哺乳室哺育母乳,若該場所的從業人員有違反行為,除非雇主能證明非內部規定,且已事先教導從業人員,否則將處罰雇主。
多年前曾發生婦女因在臺北故事館哺喂母乳,遭工作人員以“妨害風化”為由驅趕,引起婦女團體不滿,認為母親哺喂幼兒,是一件神圣偉大的工作,但卻得經常到處找哺乳室,甚至躲到廁所喂奶,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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