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日電 據臺灣媒體報道,今天起“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開始實施,喂母乳的媽媽可在臺北市公共場所不受阻礙的哺乳。
也有媽媽認為,除了有通行無阻的自由,更希望不要“在馬桶上喂母奶”,各公共場所能逐漸設立育嬰室,或提供員工休息室等協助;更希望當局也能通過全臺性的立法,讓哺乳媽媽在全臺公共場所都能順利哺乳。
臺北市成為全臺率先立法保障哺乳權的城市,今天起,婦女在臺北市的公園、街道、賣場、公交車、捷運及車站等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離或其它影響哺育的行為,否則將處以新臺幣5000元至3萬元。
即使在有設置有哺乳室的地方,也不得強制媽媽至哺乳室喂奶,希望母奶媽媽們充分享有選擇喂奶地點的自主權。臺灣母乳協會今天表示,希望周遭民眾多一些體諒,不要投以不自在的眼光。
喂母乳“年資”1年4個月的王小姐也說,雖然立法保障哺乳權是一項進步,但島內民情較保守,當眾袒胸喂母乳對部分媽媽或人還是有點別扭,因此母乳媽媽希望公共場所多提供一些協助,例如設置育嬰室,或是為母乳媽媽暫時提供員工休息室等空間,真正提供親善的哺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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