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市一女子與王姓男子交往第一天即發生性關系。她擔心王只想一夜情而控告遭王性侵,但她向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說,只要王真心跟她交往,她就不提告。檢察官認定王沒有性侵,昨天處分王不起訴。
這名32歲的女被害人今年初向臺北市大同警分局報案,指控大她10歲的王姓男子性侵她。她說,今年元月25日晚上11時,她在西門町電話交友中心認識王,兩人即相約出游,再到北投區一家溫泉會館投宿,在會館內王性侵她。
王姓男子供稱,他們到會館泡湯后,兩人在床上相互按摩,且取得被害人同意,才發生性關系,當時她還要他“溫柔一點”;事后他載女子回家,離去前,被害人還叮嚀“開車小心一點,到了家回電給我”等,如果是性侵被害人,她怎么可能說這些。
地檢署偵查中,女子多次向檢察官林聰良表示,她不希望與王姓男子只是一夜情,玩玩而已,如果王愿意真心跟她交往,她就不提告。林聰良采信王的話,認定王與女子自愿發生性行為,昨天處分王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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