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0日電 據(jù)臺灣TVBS電視臺報道,蔣家第4代蔣友柏所經(jīng)營的橙果設計公司,疑似將他人的美術著作用在喜餅包裝、紙袋的設計圖案,臺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著作權法”將橙果公司及蘇姓設計師起訴,蔣友柏下午出面嚴正駁斥,還要反控對方誣告!
報道說,向來是媒體寵兒的蔣友柏,他所經(jīng)營的橙果公司,遭陳姓創(chuàng)作者控訴,橙果疑似在為某喜餅業(yè)者的創(chuàng)作鯨魚圖像,與他個人參加展覽的創(chuàng)作極度相似,要求和解未果憤而提告。
蔣友柏:“對于我來講,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沒有做,我今天不但要聲明我沒有做,我也不會賠償,我還要提出反告,我要告他誣告!因為我沒有做這件事情,500萬(新臺幣 下同)!我還要告他威脅,因為我以后創(chuàng)作上面,會受到阻塞、阻礙,因為臺灣的法律真爛,這個也是500萬,所以我告他1千萬!”
對著鏡頭板起臉孔,蔣友柏講起對方,依舊仍怒氣沖沖,甚至要反控對方,求償1千萬,而談起司法調查的動作,他對臺灣司法的公平性感到失望。
蔣友柏:“一開始呢(對方)提出要300萬和解金,最后一次居然提出要500萬和解金,檢察官居然是說,叫我跟他和解,避免浪費行政資源。”
蔣友柏痛批,檢察官根本是“文化流氓”,提告人不用提出任何證據(jù),但是被告者拿出一堆證據(jù),卻還是不被采信,那就法庭上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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