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 據臺灣TVBS報道,1996年,臺中市一名5歲女童遭歹徒用竹竿插下體凌虐,腸子慘遭截斷,震驚臺灣社會。去年被害人18歲過世,然而案情歷經14年審理,臺“最高法院”認為,直接證據不足,判謝姓嫌犯無罪定讞。對此,“監察委員”高鳳仙重啟調查,直指當時承辦本案的檢方,沒有到現場勘驗,草率起訴。
報道說,現任云林地檢署檢察長的劉家芳激憤委屈,眼眶泛紅的說,這是對他人格的傷害。14年前,“竹竿性侵女童案”由他承辦,14年后官司定讞,他滿腹委屈。
一起社會案件,連判決結果,“監察委員”都介入調查,實在是因為嫌犯兇狠殘忍,卻逍遙法外。
1996年12月29日,當時才5歲的林姓女童,被人發現,下體遭銳利的竹竿刺穿,滿是鮮血,長期無法吸收營養;官司纏訟14年,當年的被害女童,在18歲離開人世,而嫌疑最大,被臺中地檢署以殺人未遂起訴的謝姓兇嫌獲臺灣“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被害女童媽媽:“這都不重要了!不服啊!”
嫌犯謝姓男子:“我出庭有碰到她媽媽,我說這(案件) 根本不是我做的。”
報道說,謝姓男子在法律上獲得平反和自由,但當年檢警偵辦采證程序,如果更完備,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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