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臺灣《旺報》報道,臺灣“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鐘錦明表示,該會近日和“移民署”達成協議,針對在臺逾期居留的大陸配偶放寬規定。過去喪偶且無子女的陸配會被遣返回大陸,如今只要逾期居留未超過一年,或已離境但有意返臺者,都可以重新入境,繼續在臺灣生活。
除了放寬喪偶陸配的出入境規定,另一項福音則是重入境后,陸配仍可繼續累積在臺停留時間,不再像過去一樣,喪偶后所有累積的階段一切歸零。這項新做法將讓喪偶陸配不致成為“黑戶”,愿意以更光明正大的方式在臺定居。
目前大陸配偶在臺逾期停居留人數約有4千多人,這些陸配通常由于不了解相關規定、信息不足或其它因素未辦理延期,因而成為逾期居留人口,隨時可能被強制出境、管制來臺。
喪偶又遣返 雙重打擊
鐘錦明認為,這4千多名逾期停、居留的陸配,包括離婚逃跑、結婚后失蹤和另一半意外過世者;離婚逃跑及結婚后失蹤者被遣送回大陸可以被理解,但“喪偶是無法預料的”。
鐘錦明感嘆:“強制喪偶的陸配出境,對她而言是雙重打擊。”鐘錦明形容,這些陸配承受喪夫之痛又必須被迫離開熟悉的土地,“非常不人道。每位陸配來臺,都希望能和丈夫共組一個幸福安穩的家庭;老公意外死亡就已經夠難過了,還要被遣返回去,一切歸零、重新開始。”
據了解,在“依親居留”階段喪偶的陸配,情況可分為以下四種,第一是準時離境后,回到大陸再婚;第二為準時離境后,一直未再婚;第三是逾期居留被遣送回大陸管制一年者;第四則為逾期居留未滿一年者。
重新入境 累計階段仍在
為保障這些喪偶陸配的權益,“移民署”放寬陸配在臺規定。目前只要是未再婚陸配都可以繼續待在臺灣,唯一的條件是必須先回大陸、再重新申請入境,受惠者將包括準時離境后又有意愿返臺的陸配、逾期居留被遣送回大陸管制一年后的陸配,以及喪偶后逾期居留還未滿一年者。
但“重入境”的規定意指,如果在臺灣已經逾期居留超過一年,且一直未出境的大陸配偶,如果想合法在臺設籍,勢必要先回大陸管制一年。
但鐘錦明表示,“相較一直在臺灣躲躲藏藏,不如直接回大陸管制后,再重新來臺灣。”鐘錦明認為,畢竟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是有身份且光明正大的,即使要被管制,一年后仍能申請來臺、正當設籍,也讓臺灣當局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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