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據臺灣《旺報》報道,針對大陸配偶受到的種種歧視和不公平待遇,臺“監察院”日前完成大陸配偶權益“總體檢”,發現情況非常嚴重,他們有10種情況遭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
近年兩岸關系進展神速,朝向良性互動發展,往來交流營造出空前的善意氣氛。然而身為“臺灣媳婦“甚至是”臺灣之子“生母的大陸配偶,在臺灣卻仍然四處遭到歧視,受到不公平待遇;臺當局對其權益的改善依然“牛步化”,深層的敵視心態未能完全根除。
深層敵意未消
調查發現,臺當局對大陸配偶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包括:大陸配偶結婚6年后才能取得身份證,而外配只需4年;大陸配偶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外配雖亦需面談,但其它國家籍外配免面談;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萬5千人,外配無此規定;大陸配偶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此外,大陸配偶設籍后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相對地,外配歸化后即可擔任11職等(含)以下公職,12職等(含)以上才需等10年后;大陸配偶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大陸配偶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遭廢止居留許可之處分;大陸配偶取得不動產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大陸配偶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等待期應縮短
調查報告指出,研究顯示,移民歸化之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因為5年已足以促進移民之融合與忠誠檢驗,過長的等待期并無實益。何況大陸配偶與臺灣語言相通,社會融合所需時間應短于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大陸配偶反而要更長的6年,不但不合理,而且是一種明顯的“原籍歧視”。
對于面談機制,報告指出,面談、查察是為防杜假結婚而有的濫權行政措施,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而且侵犯人民隱私和權利;加以只針對大陸配偶及越南等特定國家之外配做面談、查察,造成歧視、差別待遇。
報告指出,移民署專勤隊查察員約占移民署1/3人力,且多來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結婚心態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態去關懷。
報告指出,面談時,面談官往往以先生的條件判斷婚姻的真假,特別是夫妻兩人年齡差距30歲以上、先生經濟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紀錄、夫妻外貌不搭、游民或原住民的異國婚姻等,這類申請案都不容易通過,但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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