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在臺灣臺北縣的一個朋友家喝茶聊天,忽然有人按門鈴,原來是他們所在“里”的“里長”挨家挨戶送環保袋來了,藍色帆布口袋上面有里的名稱、里長的姓名和服務處的手機號碼。送走里長,朋友告訴我,這個月就要里長選舉了。
里相當于大陸街道
臺灣的城市下面都設有“區”,“區長”由市長指派,區的辦公處所叫“區公所”。區的下面又設有里,里長雖說是真正民選出來的,卻沒有固定的辦公處所,一般來講,他們就在家里辦公,還有一些里長的服務處干脆就設在附近的寺廟里。里的下面又設有“鄰”,“鄰長”由里長指派。因此,從這個層面看,臺灣一般所謂的里,就好比大陸城市的街道,而鄰則好比是大陸的居民委員會。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時,設置了“保”、“甲”等基層組織。1945年臺灣光復后,當時的國民政府將保改稱為里,甲改稱為鄰。當時規定的里一般以200戶為原則。經過幾十年的變遷,情況已大大改變。比如臺北市有十幾個里曾經人口眾多,像葫洲里,一個里就有3.1萬人,比臺北縣一個鄉鎮的人口還多。后來通過調整,葫洲里分成5個里,這樣不僅減輕了里長的負擔,也解決了資源分配的問題。目前,臺北市250萬人口,大約110萬戶人家,共分成449個里。
里長每天干什么
雖說里長服務處就是大陸的街道辦事處,但在這里辦公的人其實只有兩個人,一個是里長,還有一個是“里干事”。有趣的是,這個里干事是公務員,由區長指派來幫助里長料理“里政”。所有的里干事上午在區公所上班,下午就到里長服務處轉悠。
那么,里長和里干事到底都做些什么事情呢?專門研究地方自治的臺灣淡江大學教授呂育誠介紹說,一般來講,里長有四項任務:1.受市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2.有效運用里內社會資源,廣籌里建設基金;3.反映民意,配合政令宣導;4.執行里自治事項并辦理上級委辦事項。最具體的則是為里民開列各種證明文件,例如飼養家禽家畜頭(只)數證明、受災情況證明、身患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證明等共計17種以上各式的證明文件。
里長任期4年,連選連任。記得有一年臺北市舉行里長選舉,競爭非常激烈,臺北449個里,平均有3個參選人角逐1席里長,有的里甚至10人搶1席。那段時間,放眼臺北的大街小巷,到處掛滿了紅、藍、黃、綠各色布條和旗幟。如果徜徉其間,經常有機會看見參選人或是騎著摩托車,或是推著自行車,或者干脆走路為自己呼號拉票。選情為何如此激烈?一位現任里長告訴記者:“參選里長不需保證金,加上目前臺灣失業率又高,因此有些人認為即使選不上,能出來打打知名度也不錯。”
當里長好處真不少
在臺北市擔任里長,除了有一個月4.5萬元新臺幣(下同;4.7元新臺幣相當于1元人民幣)的行政事務費可拿外,三節都有獎金,在端午節及中秋節,市政府發7500元;春節則有3萬元的慰問金。另外,平時還有每月450元的報紙費,每年有6000元的自強活動旅游費,每一屆還有5.5萬元的出國考察費。此外,里長任滿后還可以領9萬元的退職金,林林總總合計每年可領約61萬元。一任下來,若包括退職金,則可以領240萬元。
里長可以兼職,也就是說可以有其他正職。而臺北市政府每年也為鄰、里編列了約10億元的經費,以449個里來講,平均每個里一年可以爭取到222萬元的建設經費。再加上4年任內市議員、市長、“立委”及“總統”的選舉,里長有意無意往往成為各級“民意代表”和“首長”的支柱,少不了有經費讓他們經手。再說選舉時的人際關系更是無形資產,其中的好處難以估計。
從臺北市歷次選舉來看,大型的選舉越來越冷,基層的里長選舉卻越來越熱,或許說明了經濟不景氣,小民縱然有心想改善大環境,卻玩不起大型選舉,不如從自己負擔得起的基層選舉找到改革立足點,從自己所處的環境做起,何況還有穩定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臺灣的里在歷經多年演變后,雖然取得了數量上的優勢,但實際運作卻反而出現萎縮癥狀。一方面,各級地方行政功能不斷增強,日漸排擠了里的職權。另一方面,由于社會日趨開放,地方民眾更重視本身權益的爭取與維護,因此民間社團或組織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成立,并實際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相比之下,一年一度的里民大會卻乏人問津,以至于需要通過舉辦摸彩、歌舞活動吸引民眾參加。(吳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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