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全國政協臺聯、臺盟界別委員在研讀草案之后一致認為,選舉法第五次修正是中國選舉制度日漸完善的重要表現,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大進步,具有重要意義。而法律實施以后可能形成怎樣的具體效果,是委員們更為關心的問題。
城鄉“同票同權”,好!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成為此次選舉法修改最引人關注的內容。
“對于三農問題,農民比我們更有發言權。”林賢順委員直言,城鄉“同票同權”將有利于人才回流農村。
簡少玉委員肯定了這一修正條款的積極作用,同時也提出,法律的實施效果由具體操作決定:“基層的實際情況不盡相同,法律實施起來,可能會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不斷探索中逐漸完善。”
立法要慎重,好事要辦好
蘇輝等委員,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議:“由于被選舉人的名額由人口數量決定,這就對人口普查的準確度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是,現在人口流動性大,且農村超生情況確實存在,保證人口普查的準確率有一定難度,也就給被選舉人名額的最終確定造成了困擾。”
張嘉極委員認為,立法必須充分考慮各方面實際情況,具體操作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論證,必要時可以借鑒《合同法》等法律修正過程中的經驗。
“草案的出發點是對人權的進一步尊重,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的體現。但立法一定要慎重。”張嘉極說。
王二虎委員認為,修正選舉法,是對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有利保障。但是,法律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還需要加大監管和監督力度,“好事也一定要辦好。”
關注臺籍代表選舉方式
在人人平等原則基礎上,此次修正案草案還體現了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草案提出,確保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這一條款,讓臺籍委員尤為關注。
王二虎委員提出,在大陸的臺籍少數民族是否也適用這一條款。如果適用,臺灣籍人大代表數量是不是可以增加。
在全國臺聯長期從事臺胞聯絡工作的史茂林委員解答了他的疑惑:“全國人大對這個問題有說明,高山族的全國人大代表由臺灣籍人大代表中推選產生。”
草案沒有特別說明港、澳、臺地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程序,臺籍委員們認為,對港澳臺地區,一個操作性強的說明是必要的,港澳地區需要考慮如何與《基本法》配合,臺灣團選舉也同樣需要“有法可依”。(記者 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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