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0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十九日再次就機要費案開庭,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證稱,他與扁任內出納陳鎮慧在本案都是被害人角色,當庭向合議庭指出陳水扁家族三十一項明確公款私用情形。
馬永成是應昔日部屬陳鎮慧律師的聲請,昨日以證人身份接受詰問。
馬永成說,“我和陳鎮慧兩人在扁案都是受害人”,官邸開銷是否有涉貪污,仍有討論空間,但陳水扁家人明確私用情形,才是討論重點,陳鎮慧在吳淑珍指示下,動用機要費,他只負責簽核,不知道真實的支出狀況。
審判長蔡守訓問馬永成審理過程中,曾兩次提到扁家有明確私用情形,請他當庭依起訴書附表指出扁家私用項目。
馬永成當庭指出包括陳致中的健保費、超速罰款、牌照稅、陳幸妤所得稅、地價稅、寓所雜支等三十一項扁家明確私用機要費的項目。
蔡守訓又問馬永成,扁家用非機密費支付“民進黨公職分擔金”是否為明確私用現象?馬永成避重就輕說,因為政黨也是社會團體,黨公職分擔金應該是陳水扁交辦去繳的。此話引起檢方質疑,追問馬永成此舉是否為“國庫通黨庫”?馬永成臉色一變立即改口稱“我不應這樣回答,因為我不確定知道黨公職分擔金部分,因為機要費有特別費性質,我這樣回答怕會引起誤會。”
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杰問馬永成在離開“總統府”時領得多少犒賞金?馬永成不假思索的回應領得二百五十萬元。對照陳鎮慧只領到一萬多元的落差,馬永成解釋說,林德訓告訴他,辦公室的同仁都有領到一筆退職金,他說,陳鎮慧的職等雖然不高,但她領到的犒賞金絕對不會比其它同仁低,至少是中上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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