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5日電 據臺灣《聯合晚報》5日報道,陳幸妤被特偵組認定為偽證罪罪犯,由特偵組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她名下擁有臺北市寶徠花園廣場、高雄市人文首璽兩棟豪宅,特偵組仍懷疑她有洗錢罪嫌,陳幸妤還沒有在洗錢案中全身而退。
特偵組清查扁家資產一直未將陳幸妤列為洗錢罪關系人或嫌疑人,辦案尺度遭受質疑,特組認為,陳幸妤的牙醫師收入高于一般,但有無資力購買兩棟豪宅,不無疑義,如果陳幸妤知道買屋錢來自父母的犯罪所得,卻仍出名義登記為所有人,即有洗錢嫌疑。
臺北地檢署偵辦衛豐保全搶案時,查出搶嫌陳國耀委托掮客林豐明以500萬元在高雄市小港區購置房產,林豐明與陳國耀熟識,知道陳的經濟條件,卻出名義幫陳國耀買屋,認定林豐明協助陳隱匿重大犯罪的不法所得,將林依洗錢罪起訴,判決確定。
若特偵組以此法律見解辦案,涉嫌幫扁家買寶徠前高興昌監察人呂和霖、幫吳淑珍買元大一品苑的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甚至陳幸妤,都有洗錢的嫌疑,且幫助他人洗錢,最高可處7 年有期徒刑。
陳幸妤在島內擁有昂貴房產,她曾在美國擁有房產,也與陳致中同樣是部分扁家海外洗錢賬戶的受益人,加上他在機要費中有許多不實報帳,都是公款私用,特偵組在扁案全部偵查終結前,陳幸妤還有被偵查甚至起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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