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16日出庭證稱,機要費報支不是比照特別費,雖然往例機密費確實只要領據列報就視同核銷,但“審計部”1997年來函規定后,就須專帳管理,原始憑證也須保存。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今天傳訊馮瑞麟作證,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對質。因為合議庭已將陳水扁的審理程序并入馬、林庭期,因此陳水扁今天必須到庭。
馮瑞麟證稱,過去機要費通通都是條領報帳,后來因為時代演變以及社會輿論,“審計部”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妥,于是1997年函文“總統府”,規定就算是機密費,也必須專帳管理,原始憑證必須妥善保存,“會計處”于是在2003年3月制訂相關作業要點。
他強調,機要費報支不是比照特別費,先前“審計部”要查帳時,“會計處”建議不查機密費,也是以內容攸關機密為由,而非以比照半數領據列報特別費應免予查核的理由。
由于今天出庭被告、律師人數較多,陳水扁只能與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坐同一排。剛開始陳水扁也沒有與曾德榮互動,但后來因庭訊冗長,陳水扁一改先前不與公設辯護人接觸,開始與曾德榮交頭接耳,后來更頻頻翻閱卷證與曾德榮討論案情。
曾德榮表示,陳水扁一開始只是抱怨,馮瑞麟先前已傳訊過,自己今天根本不用出庭。后來陳水扁就開始翻卷證與他討論,他認為先前到看守所會見陳水扁均被拒,難得陳水扁愿意與辯護人溝通,就把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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