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4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龍潭購地案采“先租后購”決策,到底是誰交辦?臺灣科管局建管組組長許勝昌二十三日出庭作證,證詞避重就輕的他,在審檢反復追問下,說出前科管局長李界木曾告訴他,龍潭案有“上面”交辦。另一證人劉啟玲則明確說,李界木說的高層,應是“行政院長”或比“行政院長”更高層級的官員。
一改偵查中坦言態度的許勝昌,多次回避主題,閃不過后才說,是考慮當局當時“兩兆雙星”政策,并強調不論采那一方案,最后仍須“行政院”決定,惟在檢察官反詰再三追問下,才證稱簽約前李界木即和達裕公司簽協議并用章,他覺得不妥,故未同意當日就完成簽約。
受命法官徐千惠追問,偵查中筆錄有提到“上面交辦”,“上面”有無包括“總統府”上級長官?許勝昌說,他無法回答,“因為不在我這個職級上。”
劉啟玲證實,“經建會”兩次會議后,大多數都質疑由科管局價購龍潭科工區土地,且組里認為案子不會成案,但隔天李界木就交出一份指示文書,指示許勝昌政策已決定“先租后購”納入園區,許事后轉交給她,告知龍潭案要朝這個方向辦理。劉啟玲說,許勝昌雖未明確告訴她“上面”指誰,但她在檢察官詰問下說出:“依我們幕僚認知,高層應該是指‘行政院長’或更高層級的官員。”
南港展覽工程館弊案行賄扁家九千萬元的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因為和扁案中的洗錢案,具有裁判上一罪關系,高院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后,確定合并扁案一起審理。臺北地院二十三日召開準備程序庭,十五分鐘就結束,郭銓慶當庭認罪,請求依量刑協商程序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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