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9日被提訊與其任內出納陳鎮慧對質,陳水扁說他與陳鎮慧有恩怨拒絕作證,并說是公設辯護人告訴他可以拒絕作證。目前則暫時休庭,將請公辯到庭說明。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今天提訊陳水扁、傳喚陳鎮慧對質。陳水扁一開始就說,因為陳鎮慧是污點證人,他與陳鎮慧有恩怨關系,所以拒絕作證,并且向審判長蔡守訓表示,昨天公設辯護人告訴他可以拒絕作證。
蔡守訓告訴陳水扁,他雖然是同案被告,但是僅能就個別問題拒絕作證,不能概括的對所有問題拒絕作證,這是法院判決曾明確宣示的,否則要將他視為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
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認為,既然陳水扁說公辯有告訴他可以拒絕作證,那么應該傳喚公辯說明,如果公辯真的有所誤導,那么北院內部應該進行協調,或請公辯向陳水扁解釋清楚,不應該貿然對陳水扁課罰。
蔡守訓諭知休庭20分鐘,并找來兩位公設辯護人了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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