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9日在法庭證稱,他以機要費犒賞臺當局前“行政院長”張俊雄,至于謝長廷、蘇貞昌兩名前任“行政院長”,雖然沒有直接犒賞,但兩人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機要費案,9日提訊陳水扁作證,厘清任內出納陳鎮慧涉案部分。
原本一直拒絕答辯的陳水扁,一開始也以陳鎮慧是污點證人,他與陳鎮慧有恩怨為由,婉拒作證。經審判長蔡守訓出示法院判例,指證人有作證義務,陳水扁仍不接受,后來才以“自己別無選擇、僵在這里也不是辦法”,配合證述,而且一講就講了近半小時。
陳水扁表示,他是為犒賞張俊雄任內極辛苦,“沒做錯事,就調整他職務,感到不好意思”,因此主動找幕僚轉交犒賞金新臺幣200萬元給張俊雄,但是由哪位幕僚所送出,他已經不記得了。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問陳水扁,為什么沒有犒賞其它卸任的“行政院長”?為什么張俊雄回鍋擔任“行政院長”后,又不犒賞?陳水扁立即反駁,“你(檢察官)怎么知道我沒有用其它方式感謝其它人”。
陳水扁指出,像是謝長廷、蘇貞昌在選舉時,他都有挹注,另一位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后來擔任民進黨主席時,他也給過很大資助,“那些都遠超過給張俊雄的200萬”。
至于張俊雄第二度擔任“行政院長”后未犒賞,陳水扁答稱“讓他當第二次‘院長’已經很不容易了”,并表示自己任內沒有像李登輝一樣,有奉天、當陽等項目經費可資運用。陳水扁并批評檢察官把他這個前人領導人當賬房般來問,根本是不了解“總統”的統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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