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6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針對陳水扁再度遭到延押,扁辦16日發布新聞稿,指蔡守訓法官合議庭在羈押裁定書中,明確引用陳水扁2009年6月8日于臺北看守所接見會面之錄音譯文內容,已經違反“羈押法”,痛批臺北看守所違法失職。
扁辦表示,“羈押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并于2009年5月13日將第28條:“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受書信之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上之參考者,應呈報檢察官或法院”全文刪除。
扁辦指出,臺北看守所將陳水扁接見會客之錄音譯文提供給蔡守訓法官合議庭已屬違法,而蔡守訓法官合議庭再依違法取得的錄音譯文內容,作為裁定延押的理由,更屬枉法裁判。
扁辦強調,“行政院會”于2009年3月19日通過“法務部“所提“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明確表示本次修正的要點之一為“刪除被告在看守所語言、發受書信等內容可供偵審時參考之規定,以保障被告訟訴權。”
扁辦說,陳水扁將于近日研議后分別提出檢舉及告訴,也呼吁檢察官對相關違法“違憲”之公務人員應積極主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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