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洗錢案,以及特偵組追加起訴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的給款案,昨天提訊陳水扁進行言詞辯論,庭訊直至今天凌晨1時30分左右才結束,審理近14小時,陳水扁最后答辯一口氣講了超過3.5小時,都創下扁案審理最長的紀錄。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在完成所有證據調查、提示證據等程序后,審判長蔡守訓連續訊問陳水扁:“你子女訂婚、結婚的花費”、“陳致中2004年4月29日赴美的簽證費”、“陳幸妤個人綜合所得稅”、“陳致中個人汽車燃料費”等,是否與“總統”行使職權有關而可以用國務機要費支付?
蔡守訓連續問了這四個問題,但陳水扁都沒有響應。
蔡守訓接著問:“‘國務費’的每個月收支明細表,都透過馬永成、林德訓等人交給你核閱?”、“是不是一接獲葉盛茂(當時的調查局長)通報后,緊急在2008年2月21日將原來存放在吳景茂新加坡賬戶中191萬多美金,匯到吳澧培指定賬戶后,將吳景茂賬戶關閉?”、“吳淑珍是否曾向你提過廣輝急需找地,達裕透過蔡銘哲要找土地買主,如找到買主,可從中獲利傭金4億?”
受命法官徐千惠問:“2005年6月陳致中、黃睿靚文定及迎親時搭機費用、交通違規罰款費用,你當時透過‘總統府’發布新聞稿表示,得知此事甚感遺憾且將自行付款,為何卻都是用‘國務機要費’支付?”
對于兩位法官問題,陳水扁仍是只聽不答,緘默以對。
拒不認罪的陳水扁在隨后答辯中,打破連續多次庭審的沉默狀態,發表所謂“向人民報告書”指稱,去年特偵組開記者會指他涉案,還說辦不出來就走人,他就知道死定了。法院審理扁案換法官,“不用說,就是死的,有押沒有放,一押再押。”
另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對于家人不符道德標準及政治期待表達最深歉意,在海外匯款與檢方認定不是犯罪所得的225萬美元,全部拿出來歸公,并做為社會公益之用。
不過,陳水扁答辯時再次拖李登輝等人下水。他說,自己在任時,自動減薪一半,與卸任的李登輝薪水一樣,但李登輝不用上班,他忙得要死。扁反問檢察官,他八年任內少領四千萬元薪水,怎么可能拿別人的七百張發票詐領機要費。
他埋怨檢察官把他說成愛錢、貪錢、A錢、歪哥的貪婪之輩,“我是這種人嗎?”
陳水扁否認自己有進行政治投資,稱不會以自己的太太吳淑珍半身不遂做為政治投資。他還說,今天的案件發生,與24年前的車禍有關系,“如果沒有那場車禍,吳淑珍就不會半身不遂、生不如死,過著終身坐輪椅的悲慘歲月。”
臺北地院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再次替陳水扁提出具保停止羈押的聲請,并當庭呈上陳水扁新舊兩本護照,希望證明陳水扁是護照過期才要辦護照的,不是為了逃亡。蔡守訓諭知,合議庭將會依法處理具保停押聲請,全案將在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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