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日電 綜合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前,眾所矚目的偽證案,臺北地院于1日率先宣判,五名被告全部成立偽證罪。據悉,吳淑珍對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失望。而目前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來看,如何執(zhí)行刑期成為扁案另一個待解決的課題。
認罪換緩刑落空 吳淑珍氣憤失望
陳水扁家庭成員偽證案一審宣判,吳淑珍等人分別遭判處一年到半年不等的刑期,且無人獲得緩刑。對此,扁家委任律師林志忠轉述說,吳淑珍不僅對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失望,更氣憤法官不給子女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扁家子女協(xié)助吳淑珍掩飾罪行,嚴重妨害司法正義,且陳致中與陳幸妤有多筆私人支出也從機要費支應,有待檢察官偵查。
林志忠說,昨天傍晚吳淑珍致電他時,雖然強調她本身對被判刑一年的結果其實沒有太大意外,但陳幸妤、趙建銘都是醫(yī)師,兒子陳致中還是法律系畢業(yè),不懂法官為什么不給子女們一個改過機會,讓她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失望。
此外,林志忠也說,電話中他已建議吳淑珍及家人必須提出上訴,好爭取緩刑機會。
不能自理生活 吳淑珍難入監(jiān)服刑
吳淑珍因教唆偽證被判刑2年,減刑1年。未來如果判決有罪定讞,以吳淑珍目前的身體狀況,監(jiān)獄可以拒絕收監(jiān);屆時要在哪里服刑、如何執(zhí)行刑期?成為扁家四大弊案宣判前,另一個待解決的課題。
根據臺灣“監(jiān)獄行刑法”規(guī)定,受刑人入監(jiān)時,須進行健康檢查,且明文規(guī)定“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應拒絕收監(jiān)。”
吳淑珍因車禍下半身癱瘓多年,以她的狀況,在不能自理生活下,符合前述拒絕收監(jiān)規(guī)定。未來扁家弊案如果判決有罪定讞,在入監(jiān)服刑是接受法律制裁下,如果硬要吳淑珍坐牢,反而獄方得安排更多人照顧她,失去刑罰的意義。
法界人士指出,前述“監(jiān)獄行刑”也規(guī)定:“被拒絕收監(jiān)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yī)院、監(jiān)護人或其它適當處所”。換句話說,不能自理生活的受刑人,還是可送交醫(yī)院或適當?shù)奶幩鶊?zhí)行刑期。
基于未雨綢繆,檢察機關應及早正視,不待吳淑珍判刑確定后,才要研議如何執(zhí)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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