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特偵組偵辦扁案查出陳水扁利用外訪機會,侵占“機密外交”預算,不法金額高達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特偵組下一案將優先將陳水扁涉及的“機密外交”弊案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偵結,若成罪,扁將再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特偵組檢察官稍早多次傳訊臺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等官員作證后,部分官員指述對扁不利。
“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在特偵組的指揮下,今年3月23日到臺北看守所就訊扁,扁不合作,辯稱“機密外交”款的支用是專屬職權,且法無明確規范等,不過,有事證顯示扁涉貪,檢察官目前正在進行結案前最后收網動作。
特偵組開會決定,近日單獨針對扁涉“機密外交”案進行一波偵結、起訴,此外,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是否涉嫌向金控業者索賄,以及“319”槍擊案等,留待后續偵辦。
陳水扁2004年競選連任成功,展開中美洲“友邦”的“外交之旅”,驚爆“迷航之旅”,特偵組查出,至去年520他卸任為止,共計“出訪友邦”11次,每次臨行前,扁都以“機密外交”名義向涉外部門請領10萬美元的現鈔或旅行支票。
特偵組調查,陳水扁在涉外官見證下,將部分款項贈予“友邦”領袖,但回程卻暗杠部分美金現鈔,未繳公庫,侵占“機密外交”款項達30萬美元以上,折算新臺幣1000多萬元,涉犯侵占貪污公有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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