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 李俊鋒 攝
中新網9月13日電 扁家四大弊案11日一審宣判,陳水扁夫婦被判處無期徒刑。但這僅是扁家涉及不法的一部分,據了解,扁家其它涉及的弊案,至少還有七大區塊,十件以上的重案。特偵組將視搜證結果,陸續偵結起訴。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特偵組正加快第三批相關弊案偵查腳步,預計包括陳水扁侵吞“機密外交”款、辜仲諒紅火案、辜仲瑩洗錢案等六大弊案,最快會在10月間偵結,屆時扁案將再掀高潮。知情人士透露,陳水扁、吳淑珍的涉案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收賄、洗錢等重罪。
有關特偵組第三批偵結范圍,預計包括陳水扁侵吞“機密外交”款、邱義仁涉及的安亞專案、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8億元(新臺幣,下同)洗錢案、辜仲瑩洗錢案、元大馬家購并復華金案、及辜仲諒的紅火案。
其中,特偵組將偵結的“機密外交”弊案,有關詐領50萬美金安亞專案部分,被告有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及兩名人頭。陳水扁另涉嫌藉任內11次出訪機會,將涉外部門所編列100萬美金機密預算未用盡部分納入私囊,涉嫌貪污侵占公款30余萬美金。單這一項若成罪,扁將再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企業行賄扁家部分,特偵組認為,元大馬家為購并復華金,找杜麗萍以水果盒裝2億元現金送至官邸,元大金控營運長馬維辰、杜麗萍兩人被列為行賄罪被告,扁珍兩人則涉嫌收賄。
2006年間,吳淑珍要黃芳彥自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8億元,提領其中6000萬元,作為購買寶徠住處頭期款,之后指示杜麗萍等人赴國泰世華銀保管室搬運7.4億元現金,事后吳淑珍要求馬維建將錢匯往海外投資。馬維建再以人頭將其中的2.4億新臺幣、1000萬美金匯往瑞士,協助陳致中以投資名義購買海外債券等大批金融商品。特偵組認為,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8億元洗錢案,扁珍與杜麗萍、吳文清、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馬維建等9人共同涉及洗錢罪。
通緝中的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特偵組查出他涉嫌為扁家洗錢的金額,至少是4億元。黃芳彥潛逃出境后,在他住處也查獲數十顆鉆石及首飾,價值上億元。
還有辜仲諒所涉紅火案,由于中信銀與紅火公司交易的10億元中,事后并未全數匯回中信銀,且有近3億元去向不明,疑涉及背信。
此外,吳淑珍在2003、2004年間,透過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鄭深池及江松溪、吳錫顯、楊南平等人,將大批資金洗錢到海外,另外,前“國策顧問”吳澧培涉嫌洗錢,檢方也預計會在這一批偵結。
至于各界關注的二次金改案,包括中信金插旗兆豐金、辜仲瑩介入開發金經營權爭奪戰、與其它多家金控及企業送款給扁家的案情,因案情復雜,特偵組仍縝密搜證中。另外,至今仍真相未明的319槍擊案也不排除重新調查。
另據悉,臺北地方法院已將四大弊案一審判決書送達給陳水扁、吳淑珍等所有被告,10天內可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該案確定于本月25日以前移審,將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是否延押陳水扁。
特偵組日前已下令凍結扁家位于臺北寶徠兩戶價值上億元房產,禁止移轉買賣,日后若經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將依法宣告沒入。并全面凍結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親友作人頭的相關洗錢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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