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 李俊鋒 攝
中新網9月13日電 扁家4大案11日一審宣判。根據今天曝光的部分判決書內容顯示,扁家許多私人花費都以“國務費”來支付,像是陳水扁控告名嘴的官司,甚至女兒陳幸妤早餐費,都不例外。
“中央社”報道,根據判決書附表記載,包括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結婚的相關支出、罰單,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的洗車費、家人保險、稅金,連陳水扁飼養的狗“勇哥”與“Honey”的飼料費、醫藥費等,通通都由“國務費”來支出。
此外,陳水扁控告政論節目主持人陳文茜,多達數萬元(新臺幣 下同)的律師費用單據,也被拿去報銷“國務機要費”。陳水扁剪頭發整理門面每次花1000元、陳幸妤僅數十元的早餐,全部都報“國務機要費”,由全民來買單。
據報道,這份判決書一共有1523頁,其中本文500多頁、附圖、附表更達到1000多頁,臺北地院將它分裝為上、中、下3本,共計重達3.7公斤,并從昨天中午過后陸續由法警送達家住臺北市、縣的被告與委任律師手中,至于在外地的被告與律師,則以郵寄方式送達。不過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杰表示,他到今天下午為止都還沒有收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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