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 李俊鋒 攝
中新網9月14日電 陳水扁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雖然扁已退出民進黨,但由于民進黨廉政會曾決議,陳水扁若一審有罪,視同除名處分,依黨的內規,被除名者五年內不得再入黨,在扁一審被判有罪后,民進黨視廉政會這項決議生效,阿扁五年內不得申請再加入民進黨。
據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要角13日低調表示,阿扁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黨內普遍鳴不平之際,將不會對外刻意強調廉政會這項決議,不過,廉政會決議的效力仍在,陳水扁須五年后才能申請再入黨。
據了解,為避免現階段為難民進黨,雖然臺北市黨部曾代陳水扁申請再入黨,但扁目前無意重新加入民進黨。
一位廉政會成員表示,廉政會當初是因應扁案“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因此決議扁若一審有罪,視同除名處分,廉政會已對扁案做成這項決定,因此不會再開會處理。
民進黨要角表示,由于陳水扁已退黨,因此黨中央沒有必要再開會處理陳水扁的黨紀案,而是讓廉政會的上述決議生效。
陳水扁去年8月坦言扁家海外匯巨款,引發扁案大震撼,在民進黨做出處分前,陳水扁自行先宣布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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