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8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檢調偵辦臺灣高鐵案,經調卷分析后,目前鎖定高鐵路線選定、選商、議約等六大區塊疑點進行全面性清查,將逐一傳訊臺當局前后任“交通部長”蔡兆陽、林陵三及五大原始股東,厘清案情。
檢調指出,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曾主導中華高鐵聯盟與臺灣高鐵競標,對高鐵財務規劃及“政府”決策應有一定了解,為能快速突破案情,檢調考慮提訊他協助調查。
臺北地檢署針對臺灣高鐵可能的弊端,已成立專案小組偵辦,除向臺灣高鐵調卷外,并研擬偵查計劃。目前鎖定六大區塊疑點清查,包括高鐵路線選定、運量估計、選商、議約、工程招標、“政府”投資等。
檢調指出,臺灣高鐵于一九九七年九月取得優先議約權,但高鐵規劃路線(包括場站選定)早已由“政府”決定。但高鐵沿線場站不乏選在偏僻地點的例子,像臺中站選在烏日,而非地方人士看好的中港交流道附近。是否涉及圖利特定財團或地方人士,有待調查。
有關運量估計,當時“交通部”委托顧問公司評估,每日運量從十八萬人次至二十八萬人次不等,高鐵現在實際運量不過八萬五千人次左右,導致營收與預期出現落差,檢調將追查是否有高估運量等人謀不臧情事。
選商方面,臺灣高鐵以“政府”零出資等優異條件,打敗政商實力雄厚的中華高鐵聯盟,取得優先議約權。但臺灣高鐵虧損嚴重,財務結構一再引發社會質疑,當初“交通部”及甄選小組為何選定臺灣高鐵,有無外力介入影響選商,是后續偵辦重點之一。
“政府”一再追加投資,包括“行政院”開發基金、臺糖、航發會、中技社都曾挹注高鐵資金。這項決策是否涉及圖利,或為維持重大交通建設的行政裁量,也是偵辦重點。
議約過程中,臺灣高鐵與“政府”達成協議,由“政府”保證,銀行團因而同意聯貸融資,決策流程是否涉及弊端,亟待厘清。另在場站及聯外道路用地部分,涉及土地征收,檢調不排除有財團預先收購土地,再以高價轉賣情事。
工程招標方面,外傳五大原始股東當初僅出資近三百億元,卻標下八百億元的土建、機電及土方等工程,招標過程是否完全合法,有無自肥,都待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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