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9日電 臺灣“高等法院”9日凌晨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陳水扁隨即還押臺北看守所,就寢時情緒平穩。
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在聽聞法院羈押裁定后,難掩失望且腳步略為不穩,但隨后即配合還押,沒有再如9月24日得知羈押后,一度拒絕離開的情形。律師鄭文龍庭訊結束后表示,對于高院又裁定羈押感到遺憾與失望,律師團會在研究后,再為陳水扁提抗告。
陳水扁搭乘高院警備車,在凌晨零時55分由警車引導下,返回臺北看守所戒護區。北所外沒有支持者聚集。陳水扁還押后,已依程序完成身體檢查,回到羈押房。臺北看守所表示,由于陳水扁友人吳文清過世,會特別觀察他還押后的情緒變化。
所方為陳水扁準備了便當,但陳水扁并未用餐。北所表示,陳水扁自己步行回房,寬衣后凌晨1時15分就寢,情緒平穩。
上月11日,臺北地方法院以涉公務機要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案,一審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無期徒刑并各被并科新臺幣2億、3億罰金。24日臺灣“高等法院”接審該案,并由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組成的合議庭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以利審判。
隨后,陳水扁提出抗告,要求解除羈押。
8日,臺灣“最高法院”撤銷“高等法院”扁案移審庭羈押陳水扁的裁定,稱“高等法院”對為何“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的理由不夠充分。
同日18時許,臺灣“高等法院”承審扁案的合議庭再開庭,經過控辯雙方四個多小時的攻防,和近兩個小時的承審法官評議,9日凌晨0時10分許,陳水扁被裁定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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