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規定凡外資、陸資、港資占股權三成以上、或股東占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不得捐政治獻金,比現行的“二分之一”門檻嚴格,未來政黨收受政治獻金趨嚴。
民進黨“立委”希望刪除現有“虧損企業不得捐獻”與“匿名捐款設上限”的條文,遭到藍營“立委”封殺。
島內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凡海外、大陸、港澳股權或股東占一半以上的企業,不得捐助政治獻金。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等提案,將捐款門檻趨嚴至“股權三成或股東三分之一”即不得捐款,獲藍營支持通過。
綠營希望刪除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的規定,認為政治人物或政黨無法獲知企業是否虧損。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說,虧損企業可能會借著政治捐助,做不當利益輸送,等于是“開陽光法案倒車”。“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也表示,去年已修法增列查證機制,主張維持相關限制。
至于“政治獻金法”限制匿名捐款上限,不得超過當次申報總額的十分之一。民進黨團書記長葉宜津指出,這項規定不利小黨,為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機制,主張刪除。黨主席蔡英文日前也有同樣主張。
吳育升反駁,若對匿名獻金不設限,那么外資、陸資、港資仍可以化整為零,以多筆小額捐款方式轉給政治人物或黨派,本法限制將淪于虛設。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