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不完的扁案11月10日再開庭。臺北地方法院提訊在押的陳水扁到庭,審理陳水扁利用11次出訪機會,侵吞外事零用金33萬美元,匯到美國給陳致中留學使用。這次開庭又令媒體緊盯圍繞外事活動的一系列金錢迷案。雖然法院稱因事涉“外交機密”不公開審理,但庭外的傳聞與分析應該比庭內更豐富曲折。
有證詞也不認賬
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陳水扁,此罪量刑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根據特偵組調查,陳水扁8年任內共出訪11次,每次都由外事主管部門提供零用金,一次是8萬美元,其余10次都是10萬美元;扁每次都留下3萬美元現鈔,交由吳淑珍匯往美國給陳致中使用,共計侵占公款33萬美元。
針對這項指控,陳水扁一直否認,稱歷次出訪只有一次有零用金剩余,其余幾次都沒有剩余,但經手此事的相關官員都作證說,陳水扁每次都留下3萬美元,且有扁親筆簽收的領據。
除了貪污出訪零用錢,陳水扁利用“二次金改”索賄的案子也正在辦,上周檢察官到看守所問訊,陳水扁反訴檢方查扣他家的部分資產是“抄家滅族”,拒絕配合調查,檢察官只好無功而返。吳淑珍也高聲喊冤,聲聲抱怨日子陷入困境,沒錢花。這話聽在小老百姓耳朵里真是不理解:陳水扁雖然人在看守所,但每月照領25萬元新臺幣的卸任禮遇金,還能領每年700萬元新臺幣的辦公室事務費。所以,吳淑珍哭窮很難引來同情,有人諷刺說:“窮就把海外的錢匯回來吧。”
10億巨款還是糊涂賬
此次開庭又讓媒體炒起了用專機運現鈔的舊話題。關于陳水扁出訪時用專機運現金到國外洗錢的傳聞由來已久,陳水扁在調查中對此矢口否認,但也語有保留,他稱至于外事部門是否用他的專機帶現金執行援外工作他并不清楚,相關細節應由外事部門對外說明。
但帕勞總統接受島內媒體采訪時親口證實,2005年確有一筆4100萬美元(折合新臺幣約14億元)的不明資金匯入帕勞,帕勞已經把相關情況通報臺灣,希望厘清這筆巨款是否與扁案有關。據稱這筆巨款匯入后轉出,但金錢流向不明,因為這家銀行2007年倒閉,許多賬戶往來資料都遭銷毀。
島內有句話叫“媒體辦案”,媒體也確實在扁案中發揮了不少作用。特偵組兩個月前曾表示“并未發現扁家有4100萬美元匯往帕勞”,9日特偵組發言人陳云南又證實確實收到了帕勞提供的資料,有關情況“正在了解中”。有牽連的外事部門也是三緘其口,表示“對于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不予評論”。這筆巨款目前還是糊涂賬。
島內社會的反思
扁案一次次的開庭考驗大眾的耐心,也刺激社會對于貪腐的反思。陳水扁到底貪了多少?在現有的監督制度之下,一個領導人到底能貪到什么程度?
臺“監察院”針對扁案約談60多人次后,一些“監委”發出感嘆,長年跟在陳水扁身邊的重要人物,無人適時給扁忠告,反而屈于扁的官威,最后成就了扁家的貪腐。
有“監委”披露,“審計部”按規定赴陳水扁辦公室查核時,就算發現情況有異也不了了之。扁家將公務機要費當成生活費的手法其實很平庸,但用來掩蓋的手法卻是相當高明,這些手法包括拒絕審計、屬下裝聾作啞、銷毀憑證、家人拒絕出庭、以核定機密為由不交接且帶走證物等。結果,機要專員成了私人賬房,公賬成了扁家的小金庫,如果扁身邊的人勇于提出忠言,那么事情的演變很可能就有不同。(邰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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