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4日繼續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陳水扁的律師團聲請傳喚高雄市長陳菊、臺當局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19名證人。律師并主張機要費因部分用于機密“外交”,應采秘密庭審理。
陳水扁在機要費、龍潭購地案、洗錢案等弊案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高院今天續開準備庭,厘清爭點。
由于上周庭訊時,陳水扁向法官表示法庭冷氣太冷,這次庭訊一開始,審判長鄧振球先詢問扁今天冷氣會不會太冷?扁回答要再高一點,鄧振球要求法警將空調由25度提高到27度。
陳水扁律師團向合議庭聲請調查李登輝使用機要費單據,陳水扁、吳淑珍在競選“立委”、“總統”期間的競選補助款與選舉結余款,以及聲請傳訊陳菊、黃志芳、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當時陳水扁隨扈張春波等19名證人。
陳水扁表示,原審以他和吳淑珍歷年所得,不可能達新臺幣1億4000多萬元,認定扁家匯至海外款是貪污機要費所得。他指出,其實匯出款都是他和吳淑珍分別競選“立委”、臺北市長以及“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與選舉結余款,要審判長向中選會與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函查。
此外,陳水扁律師團為證明機要費使用情形,要求傳訊與機密“外交”相關的2名證人,要求合議庭以秘密庭方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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