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3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在頭版頭條報道,花蓮縣長傅昆萁宣布將任命前妻徐榛蔚任副縣長,臺當局“內政部”二十二日晚以兩人近日的舉措,認定兩人離婚屬“通謀虛偽”,明顯是假離婚。因此兩人仍是夫妻、人事令無效,將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法開出一百萬元以上、最高五百萬元新臺幣罰鍰。
針對“內政部”指其離婚無效,傅昆萁二十二日深夜十一點多從縣長室發出新聞稿,表示愿配合“內政部”的命令,也宣布取消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
傅昆萁表示,自己仍然會盡力完成花蓮人所交付的使命與任務,且四年都不支薪,全數做公益,徐榛蔚也會繼續關懷兒童、弱勢、婦女,不會停止。
據傳,傅昆萁本人昨天北上與“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見面,“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證實,將此見面定位為“禮貌性拜會”,談的是地方建設的未來和遠景,“沒有提及副縣長是否有效一事”。
“內政部”指出,傅昆萁和徐榛蔚十八日辦理離婚手續,二十一日傅即宣布由徐榛蔚擔任副手,隔天(二十二日)再將徐的戶籍遷到傅昆萁的母親家,且就在傅昆萁家隔壁,實際上兩人共同養育子女,因此傅昆萁此舉是在制造兩人離婚的假象。
不僅如此,傅昆萁日前曾對外公開表示“全家人”已經為花蓮的未來做好犧牲的準備,“內政部”認為這足以顯示兩人辦離婚并非出于真意,因此離婚無效,婚姻關系仍然存在。
“內政部”官員表示,曾有民眾為了逃遺產稅而離婚,被稅務部門提出假離婚的證據,而被認定離婚無效,因此這項認定并非首例。
官員表示,離婚無效具回溯性,雙方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時通常認定雙方真的有意離婚,但事后只要有人向戶政機關提出離婚無效的證明,證實兩人辦手續的當下是假意離婚,戶政單位即可撤銷離婚登記,此種情況在逃漏稅、債務糾紛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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