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監察院”今天二度召開彈劾審查會討論“檢察總長”陳聰明失職案,“監委”以8票比3票通過彈劾案。另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
“監委”調查陳聰明涉及扁案關系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潛逃赴美案、以及陳聰明曾赴黃家喝春酒案、陳聰明與名嘴的魚翅宴案等!氨O委”1月5日以陳聰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提案彈劾,“監院”6票贊成、6票反對,彈劾案未過關。
“監委”李復甸、錢林慧君今天二度提案彈劾,出席的11位“監委”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陳聰明。另外,“監委”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
“監察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于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另據報道,面對“監察院”今天以8票對3票的比數,通過彈劾案。陳聰明上午請假未到“最高檢察署”上班,他向記者表示,擔任“檢察總長”期間行事無愧于心,禁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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