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31日電 據(jù)“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解凍遭扣押財產(chǎn),高院13日裁定解凍吳淑珍賬戶內(nèi)463萬余元(新臺幣,下同)。特偵組主任陳云南指出,特偵組尊重法院裁定,決定不提抗告。
特偵組日前查扣扁家部分在臺資產(chǎn),包括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chǎn)及7筆房地產(chǎn),共計2億9465萬3290元;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兒媳婦黃睿靚以財產(chǎn)被凍難以生活為由,向高院聲請撤銷財產(chǎn)扣押處分。
高院審理后,認為吳淑珍每月生活費支出應(yīng)以12萬2000元較為適當,裁定酌留6個月的生活費用73萬2000元,再加上律師費用390萬元,特偵組須解凍吳淑珍帳戶內(nèi)的463萬2000元現(xiàn)金。
至于陳致中、黃睿靚夫婦部分,高院則表示特偵組先前僅扣押2人定期存款及股票,尚保留致靚2人活儲帳戶內(nèi)現(xiàn)金,分別為208萬4752元及269萬6135元,另外2人也尚有每月工作薪資,應(yīng)足以支付生活所需,因此駁回2人解凍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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