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被控“雙重國籍”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4日)依詐欺罪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檢察官認為,李慶安擔任1屆臺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份,詐領薪資新臺幣1億余元。合議庭依李慶安被控4項詐欺取財,采數罪并罰,訂合并執行刑2年。
全案源起于多名民進黨“立委”2008年3月向臺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已涉偽造文書及貪污。檢方起訴時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份,一開始就無效,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依詐欺罪起訴。
另據臺灣TVBS報道,李慶安透過律師發表一紙聲明“絕對上訴到底”。委任律師莊秀銘秀出李慶安一紙聲明,對法官的判決深表不能茍同,稱“對于今天的審判結果,我感到非常遺憾”。
李慶安聲明文中,提到過去她多年來擔任公職盡心盡力,為民服務,對于“國籍”問題的爭議,她非常抱歉,但從無從中詐取一絲一毫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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