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聯合報》報道,陳水扁“控美案”被告發涉嫌外患罪,臺灣高檢署調查認為,阿扁的訴狀內容顯示,并未與它國政府通謀開啟戰端、美國軍政府也不存在,昨天處分不起訴。
陳水扁去年九月被臺北地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不久,“臺灣民權訴訟組織(TCRLO)”成員林志升舉行記者會表示,該組織代理“本土臺灣人”陳水扁,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與美國國防部長蓋茲,要求美國軍事法庭頒發特別命令:“釋放陳水扁,保障人身自由。”
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陳水扁在訴狀中主張臺灣的政權不能管轄臺灣人,阿扁被起訴案件應移送美國軍事政府管轄,是在要求美國占領臺灣,向臺灣高檢署告發陳水扁涉及外患罪中的通謀喪失領域及通謀開戰端罪嫌。
檢方調查認為,陳水扁要求被起訴貪污案件移轉管轄至美國法庭,并要求釋放及撤銷法院無期徒刑判決,屬訴訟防御方法;且他向美國軍事法院提出訴訟,并非私自與外國政府派遣代表謀議,“美國軍政府”在現實國際政治上又不存在,不構成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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