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2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內政部”11日舉行會議,對不在籍投票的范圍、方式達成共識,將以島內為主,依擴大參與原則及優先級實施移轉投票,并確定以二○一二年的“大選”為實施日期,排除臺商與海外的通訊投票。
“內政部政次”簡太郎邀相關單位,會商不在籍投票的實施范圍與方式。通過“內政部”提出的“移轉投票”八大優先級,依序是選務人員、警察、軍人、矯正機關受刑人、身障人士、在外工作者與在外學生、“駐外人員”,及在臺設籍但在海外經商者。
與會官員指出,移轉投票的實施,牽涉“選罷法”的修法,讓設籍在甲地,因工作、讀書的關系,在乙地可以投票,省下交通費與相關開支。上述八項優先級,在二○一二年“大選”時并非全部列入適用。初步目標是選務人員、警察、軍人、矯正機關受刑人、身障人士及在外工作者與學生適用。
與會官員說,海外通訊投票與大陸臺商的通訊投票,尤其是臺商的通訊投票或移轉投票,頗為敏感,經討論已排除在八大優先范圍。
會議也確認,移轉投票的實施進程涉及“選罷法”修法,“修法案”五、六月送到“立法院”,下會期能否完成修法變量很大,因此已排除“五都選舉”時實施。
有關矯正機關受刑人的投票,會議決定在監獄設投票所,投完票后,依秘密投票原則,移到監所外開票。未來若陳水扁仍羈押在看守所,未被褫奪公權,則可在看守所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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