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相關弊案今日再開庭,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12日出庭辯稱,自認當初到陳水扁官邸向當時吳淑珍報告龍潭購地案“是私人的事”,不算是公務。言論引起法庭一陣議論。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龍潭案,今天以證人身份傳訊李界木接受詰問。李界木在龍潭案中被控協助陳水扁夫婦收賄,一審遭判刑6年。
李界木證稱,因扁家友人蔡銘哲曾告訴他,當局有意協助辜家處理龍潭案的土地取得事宜,才會到官邸向吳淑珍報告龍潭土地的開發進度與困境。他并表示,沒在官邸跟陳水扁報告公事,向吳淑珍報告龍潭案“是私人的事”。
李界木語畢,引起法庭一陣議論。法官追問,明明是公務事項,為什么卻看成是私事?李界木解釋,是因為跟吳淑珍講到一半,陳水扁剛好返家。加之龍潭案中他自蔡銘哲處收了新臺幣3000萬元,才認為龍潭案是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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