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8日審理陳水扁教唆偽證案,陳水扁聲稱有關機要費的申領從未交付任何發票給辦公室主任或陳鎮慧,絕對不是他教唆偽證,而是幕僚不希望他們簽核的機要費支出,發票是由夫人吳淑珍交付。
陳水扁說他因公支出領了一億三千萬(新臺幣,下同)機要費,絕對沒有以他人發票申領機要費中飽私囊也沒有觸犯貪污罪嫌。二零零六年七月間在官邸會面,當時大家交換意見,在他印象中他只告訴他的幕僚,機要費雖有用在“機密”外交支出,但因基于機密特權,他沒辦法多說,所以有很多機密“外交”工作必須嚴加守密也不能讓它曝光。
陳水扁說起訴書在證據清單提到昔日親信林德訓曾供述一筆兩萬美金這也是另外一件機密“外交”工作,代號“FJ”案,這些機密“外交”工作確實是用機要費所支付的錢,到底多少來自機密費,多少來自非機密費,他也沒有辦法很清楚知道。
另據“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聲稱吳淑珍搜集發票領機要費,是為配合程序“不得不的便宜措施”。其后召集幕僚于官邸內開會時,由于幕僚不希望吳淑珍直接交付發票給他們簽核一事曝光,因此一致決定作出相同供述,并無教唆的犯行。
陳水扁委任律師表示,由于機要費等案目前正于臺灣高等法院密集審理,待證事實與教唆偽證案情息息相關,要求北院暫停本案審理程序,等高院4大案判決確定后再行審理。
此外,北院上午另開庭審理前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被控偽證罪部分,李界木庭訊時否認扁案審理期間曾虛偽陳述,并向法院聲請傳喚陳水扁出庭作證,同時表示愿意接受測謊,以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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