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針對臺灣地區公務員犯錯后以提早退休規避懲戒的狀況,立法部門于7日初審通過“公懲法修正草案”,未來離職公務員也將受懲,最重將全數剝奪退休金或離職給與。
臺灣立法部門7日上午審查“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司法院”就提案說明指出,公務員于任職時涉有違失行為,在發覺時已經退休、離職,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只能夠撤職、休職、記過、申誡等處分;但因為當事人已經不在職,懲戒效果有限,也無法對他們降職、減俸。
因此,“司法院”提出“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增加公務員“剝奪、減少退休金”以及“罰款”等懲戒處分種類,避免公務員犯錯后,以退休、離職等方式躲避懲戒。新增的懲戒方式,政務人員也適用。
“修正草案”中也規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軍職人員不得退伍,規定軍職人員比照一般文職公務員,適用相關規定。此外,公務員休職期間,不得在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任職,休職期間為6月以上、3年以下,且復職2年內不得晉級、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此外,“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于7日完成初審,但是有關各種懲戒追溯年限,相關條文仍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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