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興票案”中提存法院10年之久的新臺幣2.4億元,在李登輝與宋楚瑜達成和解后,宋楚瑜幕僚28日證實,宋楚瑜已委托律師在1、2月內將錢領回。
宋楚瑜幕僚指出,有關“興票案”,臺北地檢署經兩次調查,一次不起訴處分,一次偵結處理。李登輝、宋楚瑜從去年開始進行協商,宋楚瑜當面向李登輝報告此事。
宋楚瑜幕僚強調,這筆2.4億元與“興票案”完全無關。李登輝除通過法律程序,向法院確認與宋楚瑜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系外,也認為當初通過民間募款方式,交給宋楚瑜作為照顧蔣家及黨政運作的款項,在“興票案”爆發前都已使用并無結余,雙方委任關系也已經完成。目前提存在法院的款項,與李登輝當初委任事項完全無關。
幕僚表示,宋楚瑜經過這幾年來的努力,也向法院提出不少經費使用的憑證,借此證明照顧蔣家及黨政運作支出,早已超過當初李登輝委任的款項。
幕僚指出,目前提存在法院的2.4億元,主要是宋楚瑜的競選補助及結余款,而法院經過相關查證等程序,也已確認這筆錢應是宋楚瑜私人的錢。
報道說,李登輝與宋楚瑜過去曾在島內被視為“情同父子”,但因“精省事件”,關系漸行漸遠;2000年“大選”期間,發生被外界認為是讓宋楚瑜錯失“大選”的“興票案”,兩人決裂。2009年4月13日的紀念蔣經國百年誕辰典禮,李登輝和宋楚瑜兩人曾短暫寒暄,外界解讀雙方關系解凍。宋楚瑜去年6月到翠山莊拜訪李登輝,兩人一談2個小時。
報道說,在李登輝的同意下,宋楚瑜將可領回10年前提存法院的2.4億元。宋楚瑜幕僚接受訪問時表示,宋楚瑜已委托律師黃珊珊代為處理,最快將于1、2個月將這筆款項領回。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