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4日電 “拉法葉艦案”的國際商業(yè)仲裁出爐,法商將賠償臺灣至少新臺幣180億余元違約金。臺當局“檢察總長”黃世銘4日凌晨表示,會盡速聯(lián)系瑞士司法單位,繼續(xù)凍結軍火商汪傳浦賬戶的傭金。
臺“國防部”晚間證實,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已判決法商泰勒斯(前身為湯姆笙)公司,違反當初臺法購艦合約,自臺灣取得傭金,判決泰勒斯應給付臺灣至少5.91億美元(約新臺幣180億余元)。
黃世銘答復記者詢問時表示,商務仲裁證明傭金確實存在,與2006年“拉案”特調小組起訴的重點相符,特偵組會盡速與瑞士司法單位聯(lián)系,請瑞士繼續(xù)凍結汪傳浦賬戶的傭金。
黃世銘說,商務仲裁屬民事違約求償,臺灣透過司法互助爭取瑞士返還的傭金,是刑事案件的不法所得,兩者性質不同。瑞士方面先前已允諾,會為臺灣繼續(xù)凍結汪賬戶的款項,直到臺灣判決出爐。
拉法葉艦軍購所衍生的弊案,臺灣檢方起訴兩部分,都還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一是前海軍中將雷學明等將官被起訴浮編購艦預算;二是汪傳浦、郭力恒等人被訴貪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瑞士允諾若臺灣法院判決汪傳浦有罪定讞、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后,把汪傳浦賬戶內的傭金返還臺灣。
去年3月,臺“拉法葉艦案”特調小組前往瑞士調查汪傳浦遭凍結資金,發(fā)現(xiàn)汪傳浦也難逃金融海嘯沖擊,原先賬戶內被凍結的9億多美元,已縮水成7億多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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