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針對臺“教育部”11日邀集“內政部”、“陸委會”和“國安會”等單位開會決定,陸生與臺灣人結婚后,如果選擇以陸配身分來臺,因與原先就學事由不同,學校將予退學,臺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痛批,這種規定是侵犯人權。
針對陸生跟臺灣人結婚變為陸配后將被退學,臺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副會長陳正騰痛批:“當局訂出這保守專制、侵害人權的規定,實在令人驚駭。”
臺“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陸生來臺就學若與臺灣人論及婚嫁,不能在臺灣結婚,須回大陸結婚。陸生跟臺灣人結婚后,只能以一種身分留在臺灣,他們可選擇以陸生身分繼續留在臺灣就學,但不能申請依親居留或團聚,自然無法在臺定居取得身份證。
據悉,陸生和臺灣人結婚時,如選擇陸配身份,則會被原來在臺灣就讀的學校退學;他們也須經過“移民署”面試等規定,才能以陸配身分來臺依親。陸配要在臺灣讀大學,則要參加升學考試,不能像陸生以一樣申請入學。陸配之前以陸生身份在臺灣的大學修過學分不見得會被承認,由各大學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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